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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2022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3-0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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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6-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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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2022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湘文物报202326

湖南省财政厅:

全面掌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我局2023315日至525日对2022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概况

2022年度湖南省财政厅共下达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440万元,分别为《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2212)9268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2233)1172万元。专项资金涉及湖南省14个地州市99个项目,其中: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71个,安排专项资金8809万元;安防、消防和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10个,安排专项资金542万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保护项目6个,安排专项资金283万元;考古发掘项目8个,安排专项资金534万元;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编制1个,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数字化保护利用1个,安排专项资金42万元;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项目1个,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其他项目1个,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支出,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文物内含的传统文化,教育、影响人民大众;通过营造的文化氛围,促进社区文化环境的提升;最后通过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的保护达到可持续影响的效益;并且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2.项目年度目标

2022度文物保护目标是:提高古建筑古遗址类文物的有效保护率,推广文物活起来的成功案例,夯实文物保护利用基础,实施古建筑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利用项目20实施省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和展示陈列项目13个。实施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项目16个。考古勘探项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提高、考古新资料与积压考古资料的整理有新突破、考古遗址保护利用有新成果,实施考古项目8个。通过实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保护项目,抢救性保护国家二、三级珍贵文物,逐步提高国有馆藏文物的展出率和合理利用率,实施馆藏(可移动)珍贵文物保护项目5个。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2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总额10440万元2022510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2212)下达专项资金9268万元;2022817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2233)下达专项资金1172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22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已使用总额4,335.21万元,尚未使用专项资金6,104.7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部分资金尚未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刚完成财政投资评审程序或者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资金尚未使用;二是部分项目涉及原址居民拆迁,工程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工作还未完成,大部分工程款及后续的报告编制、修改、印刷、评审、资料整理、归档等费用未发生。

    2022度省级文物专项资金中有17项目,处于项目预算评审或招标阶段,专项资金暂时未动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3.资金管理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为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制定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2号),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都经过省文物局局务会研究,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通过,由此来加强管理。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专项资金。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坚持按照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22度省级文物保护工作做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根据市州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预算、批复年度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汇总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全面了解2022度省级文物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了解资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施过程的经验,为以后年度的预算管理以及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湖南省文物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负责指导各市州绩效自评。

(2)根据湘财绩〔20231号文件精神,下发了《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湘文物综〔20222号),对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进行明确。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组审核:绩效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评审项目单位的自评打分和绩效报告是否合理合规,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现场评价:对项目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审核评价的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量的30%和项目金额不低于项目总额的40%的原则随机抽查确定,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采取检查原始资料查阅、质询、复核等方式进行,记录与评价指标相关信息。本次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为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益阳市、衡阳市和永州市部分项目,项目金额为4190万元,项目数量为31个。

3.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市州报送的自评资料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对2022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主要绩效完成情况

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组织安排下,全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级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文物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一)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2022计划安排项目大于68个。根据文物保护项目立项及保护技术方案批复情况,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和设立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实际安排项目99个,项目安排及完成情况如下:

1.安排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展示工程项目71

为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安排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展示工程项目71个,衡阳建湘柴油机厂早期建筑群——中小件车间修缮工程(第一期)张岳龄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张公桥修缮工程等21个项目已完工,常宁市刘氏大屋保护修缮(三期)工程闵氏宗祠修缮工程枫林桥历史景观修复展示工程36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尚有高新村蒋家大屋古建筑群——蒋家祠堂修缮工程等14个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2.安排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10

为加强文物本体安全保护工作,安排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10个,荣庄王墓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昌塔防雷工程2个项目已经竣工,澧阳平原考古工作站文物库房安防工程、醴陵南四区苏维埃革命活动旧址消防工程和洞口古祠堂群——明丰张氏宗祠消防工程等6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吉王陵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等3个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3.安排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保护项目6

为加强对珍贵文物的保护,安排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保护项目6个,湖南省考古研究所所藏长沙窑瓷器保护修复湖南省考古研究所所藏青铜器保护修复6个项目均正在实施中。

4.安排文物保护的前期规划、方案编制1

为加强文物保护方案及规划方案编制,实排文物的前期规划、方案编制项目1个,湖南省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方案项目正在实施中。

5.安排考古项目8

为抢救性保护文物资源和保护好遗址项目,安排考古项目8个,华容车轱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出版山南壁画考古调查资料整理与研究工作已完成,上堡武烈王故城遗址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万里茶道(安化段)茶叶碑刻考古调查勘探5项目正在实施中,尚有洪江古商城地下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程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6.安排其他项目3

根据文物保护需要,安排其他项目3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项目质量情况

根据抽查情况,完工的修缮项目,通过初验合格,浏阳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浏阳市六栋堂修缮工程2022522日初验合格,浏阳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实施的宋任穷故居保养维护和现状整修工程2022522日初验合格。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均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

(三)项目进度情况

省财政厅分别于2022510日和2022817日下达专项资金9268万元和1172万元,2022年度共计下达10440万元。根据市、县(区)报送的自评资料以及现场评价情况,市、县(区)财政基本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和项目进度及时下达资金,实际已使用专项资金4,335.21万元,尚有6,104.79万元尚未使用,个别项目未及时启动,进度缓慢。

(四)项目成本情况

根据市、县(区)报送的自评资料以及现场评价情况,省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时,项目单位对项目成本进行估算,方案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复后,项目单位报送预算书经省文物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算控制价评审,项目单位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竣工结算时,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成本不超预算。

(五)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通过文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当地居民就业,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1.促进了当地旅游产业发展

通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将很好的保护文化遗产,并能够积极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同时也带动其周边的基础建设,促进该地区的整体发展。如:宋任穷故居为第五批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对宋任穷故居进行保养维护和现状整修工程,充分发挥基地育人的作用,学习和弘扬革命先辈的爱国情操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宣传浏阳历史文化名人,建设人文浏阳营造浓厚氛围。游客逐年增加,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周边产业的发展,同时,随着周边产业的发展,增加了相应的就业岗位。

2.消除了文物本体安全隐患

通过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不同保护手段相结合,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理念,为保障文物安全奠定基础。如:荣庄王墓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技防的优势,把各种事故案件消灭在出现险情的初始阶段,防止文物被盗、损坏的发生,从而达到长久保护文物的重要作用。

3.提高全民文化意识水平。

通过陈列展览,提高全民文化意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与需要,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们生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评价结论

2022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精心组织、管理下,通过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从而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切实消除安全、火灾及雷击隐患,减少其对文物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破坏;丰富、满足人民的精神文明生活,发挥了文物的历史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们生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市州的自评情况,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定,2022度省级文物项目绩效得分为80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良好,评分情况详见附件2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度滞后

202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99个项目,已实施完成的项目26个,尚未完成的项目74个,其中17个项目尚未实施,占整个安排项目的18.18%如平江县文物保护中心申报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湘鄂赣红军游击队改编整训地旧址修缮工程项目2022年度已取得专项资金177万元,2023310日才与湖南省文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截至现场评价日(2023418日),工程仍未开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二)个别区县截留专项资金

根据现场评价发现,个别区县截留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金花村蒋家大院保护修缮工程专项资金169万元,截至现场评价日尚未拨付至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银行账户,而该项目相关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均已签订,且对方单位已开具合同所约定的发票,已达付款条件,但因零陵区财政局未能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导致项目实施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三)部分项目存在重复评审现象

根据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重复预算评审现象。如宜章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三道封锁线旧址群——白石渡活动旧址群毛泽东旧居文昌阁修缮工程,经湖南省文物局批准的项目预算控制数为60.67万元,省文物局2022年度已拨付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0.00万元,但截至现场评价日,项目仍未开展政府采购,原因为仍在当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不符合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文〔20199号)第五条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不得重复评审,应该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要求和批准的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工作的规定

六、有关建议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健全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确定项目实施周期,强化项目管理,做好资金下达之间的衔接,缩减存在的时差。二是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管理,加快推进财评等前期工作,确保在资金下达后,项目能及时开工实施。

(二)敦促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杜绝资金被截留,提高文物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得进行重复评审

市县财政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重复进行评审,应该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要求和批准的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实施。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表

      2.2022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湖南省文物局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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