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临澧县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95号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临澧县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方案〉的请示》(常文旅报〔2024〕13号)及所附《临澧县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方案》(2024年3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综合我局对临澧县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意见(湘文物博〔2023〕136号)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临澧县博物馆(以下简称该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
二、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补充项目整体的技术路线。
(二)细化拟进行数据采集的153件珍贵文物的现状信息、保存环境和现状图像。在“5.2.1.3.1藏品登记”中,增加关于记录文物在库位置、借展信息或该件文物相关检测报告的备注。
(三)明确馆藏文物采集场地、加工场地,补充合理的文物采集区域设计内容和场地参数、采集参数。合并相同采集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文档内容。
(四)根据该馆实际现状、需求和珍贵文物特征,将三维数据采集对象和二维数据采集对象作出区分。
(五)在“文物藏品管理”系统和“数字资产多源异构数据平台”系统中,补充整体架构设计、UI设计,以及数据的存储、备份、安全保护、共享交换等内容设计,以及大规模数据存储、高效访问、处理能力、备份和恢复策略的方案,并明确两个系统是否共用基本数据库,注明两个系统的关联和差别。
(六)补充明确成果提交形式、成果指标、成果清单等项目成果。
(七)在人员配置中,配备具有文博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补充项目实施的工作量,重新核算项目实施周期。
(八)认真负责地校核文本。应整合梳理该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和文本结构逻辑,规范编制文本。删除文本中有关“三维文物”的表述。在“2.5需要保护文物清单”中应增加“《临澧县博物馆珍贵文物的二维数字化采集文物清单》”的表述。
(九)核减总预算。核减云上博物馆预算。
三、你局应督导临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及该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6月28日